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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扶持和鼓励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增强中介机构(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备案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三方审计机构。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三)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含事务所简介、高企认定相关政策学习情况、近年出具专项报告业绩情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联系方式);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报告出具资格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三)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上年度企业在册职工人数及证明材料;
(六)上年度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审计机构印章。
三、申请程序
(一)中介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二)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对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审计机构,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并公布推荐名单,有效期为三年。
四、申请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15日。
五、提交申请材料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提交申请材料地址
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西三楼336室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三方审计机构备案申请表.doc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