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3-08-01
  • 申报通知
  • 公示公告
  • 管理办法
  • 产业分类
  • 申报分类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192号),为加速虚拟现实技术落地推广,推动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面向虚拟现实(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重点应用场景,征集并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能复制推广的先锋应用案例(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央企业可为省级分公司),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联合实施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的产品、技术及专利归属申报主体、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推荐单位。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地区先锋应用案例申报并推荐。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相关厅局,组织第三方机构、行业专家对推荐案例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案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各省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25个,中央企业推荐案例数不超过5个(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
    三、工作组织
    (一)请各市(州)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建立组织机制,加强对典型应用案例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定期对先锋应用案例进行监督检查,如案例承担主体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经济和信息化厅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它违法失信等行为的典型案例,取消其遴选资格并予以通报。
    (二)对于入选的先锋应用案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宣传推广活动。鼓励市(州)配套支持资金,加强成果孵化和供需对接,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四、报送方式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案例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案例申报书(一式三份,详见附件2)、案例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详见附件3)和电子版光盘以EMS邮政快递或机要交换方式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同时将电子版(申报书、推荐函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袁佳豪
    邮  箱:jhyuanscjx@qq.com
    材料寄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附件:

    1.五部门关于征集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的通知
    2.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申报书
    3.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推荐函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