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的通知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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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分类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科技部印发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45号)和《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53号),根据科技部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和《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科技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15日8:00至6月15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 />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专项受理处室
    “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和“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等重点专项项目由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受理。
    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社会发展科技处联系人:贺婧
    邮 箱:kjtsfc@163.com

    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申报2023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申报书简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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