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四川省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先行村申报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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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实践路径,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4部门《四川省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先行村建设工作指引》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四川省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先行村(以下简称“先行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先行村建设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组织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国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省乡村振兴重点联系县(市、区)所在市(州)可适当放宽):
    (一)有科技示范基地:有特色优势产业,并建有1个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3个(项)以上。
    (二)有科技服务站点和科技特派员:建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兴村在线驿站、电商网点等科技服务站点2个以上,且运行良好。有市级以上科技特派员2名以上,每年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科普宣教等活动5次以上,且工作开展效果好。
    (三)有科普培训场所:建有科普基地(场馆)、培训教室等科普培训场所1个以上。
    (四)有新型经营主体:有村集体经济和联农惠农利益联结机制,集体经济管理规范、发展情况良好,有涉农企业或县(市、区)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个以上,企业和经营主体善于利用科技来增收增效、致富强业。
    (五)有党建工作引领: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挥充分,工作运转高效,优先支持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获评5A级先进村党组织的村和近5年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表扬的村。
    二、申报名额
    2023年四川省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先行村实行限额推荐申报,各市(州)科技局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国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省乡村振兴重点联系县(市、区)所在市(州)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流程
    (一)拟申报先行村的村委会填报《四川省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先行村创建申报表》(附件2)和《四川省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先行村建设方案》(附件3),报乡(镇)党委政府、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二)县级科技管理部门会同乡(镇)党委政府研究,做好先行村遴选,指导编制高质量的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经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所在市(州)科技局。
    (三)市(州)科技局择优向科技厅推荐,并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盖章的申报表和建设方案(一式三份)、《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先行村信息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邮寄至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科协大楼7楼707室,邮编:610041),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nczxwxd@126.com。
    四、联系方式
    (一)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农村处
 

    附件:

    1.《四川省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先行村创建申报表》

    2.《四川省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先行村建设方案》
    3.《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先行村信息汇总表》

    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先行村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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