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的通知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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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9号)、《依托企业建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17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规则〉等考评系列规范的通知》(川科基〔2021〕9号)等文件要求,科技厅拟开展数理化和地球科学综合领域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建设和运行满5年(含)以上的17家数理化和地球科学综合领域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参加本轮周期评估(具体参评实验室名单见附件)。
    二、评估材料填报
    (一)身份获取。实验室依托单位、实验室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平台中的“四川省科技创新基地”(*** />    (二)实验室负责人填报。实验室负责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按照提示填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报告”和“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工作绩效统计表”,上传相关附件,并完成网上提交。
    (三)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按照提示审核实验室负责人提交的实验室材料,确认纸质与网上电子文档一致后,提交至主管部门(即原归口部门,指各市(州)及扩权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以及经科技厅核准推荐权限的单位)。
    (四)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按照提示审核实验室材料,并完成网上提交。
    三、评估说明
    (一)2023年度数理化和地球科学综合领域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分为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参评的各实验室及依托单位须按照《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规则》等考评系列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周期评估准备工作。
    (二)评估材料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该时间段以外的填报内容不作为有效评估数据。
    (三)实验室可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中选择性填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评估专家回避申请表”。
    (四)实验室在参评过程中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和参评实验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
    四、材料报送
    各实验室通过系统导出并打印带有水印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报告”,与相关附件一并胶装成册(A4纸双面印刷,一式两份),分别由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
    网上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报送评估材料的实验室,视为主动放弃评估。
    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栋701B。

    附件:2023年周期评估参评数理化和地球科学综合领域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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