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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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单位,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绩效,科技厅决定开展2023年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类)项目、重点研发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见附件1)。
    二、评估依据
    (一)《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川科资〔2020〕49号);
    (二)《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
    (三)《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
    (四)《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川财教〔2019〕28号);
    (五)《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规〔2022〕10号);
    (六)《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管理细则》(川科农〔2021〕9号);
    (七)《关于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进一步优化升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川科资〔2019〕3号);
    (八)项目任务合同书等。
    三、评估方式
    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根据项目立项经费及执行期由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单位检查或科技厅评估(项目的检查评估单位已在附件1中备注)。
    (一)单位自查
    在项目执行期过半后,所有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进行自查,根据专项类型选择对应模板形成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或附件3),如实填写全部附表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及财务证明资料,相关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检查评估单位。
    (二)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单位检查
    执行期2年或立项经费100万以下的项目,由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单位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专家,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实施进展、成效及资金使用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形成检查报告(格式见附件4)。检查的形式可参考科技厅评估的方式,采取评分形式进行,评分表参考附件5、附件6、附件7。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可委托项目所属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负责检查本单位牵头承担的项目。
    (三)科技厅评估
    执行期3年且立项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科技厅农村处组织技术、财务专家进行评估。中期评估会议结束后将反馈专家意见,推荐单位负责督促项目单位整改落实。另项目承担单位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中期评估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2-1)及上传相关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后,在线报送(需在线填报的项目已在附件1中备注)。
    四、进度安排
    根据项目执行期,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检查执行期2年、至2023年1月执行期过半的项目(见附件1中序号1—134),第二阶段评估执行期3年、至2023年7月执行期过半的项目(见附件1中序号135—240),工作进度安排具体如下。
    (一)第一阶段(执行期2年项目):2023年2—4月。
    由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或有关中央在川单位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自查后开展检查工作,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检查报告(检查报告格式见附件4)报送至科技厅农村处(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委托检查的项目,由项目所属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负责完成检查工作并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检查报告报送至至科技厅农村处(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二)第二阶段(执行期3年项目):2023年7月—9月。
    1.立项经费100万元以下项目,由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或有关中央在川单位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自查后开展检查工作,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检查报告(检查报告格式见附件4)报送至科技厅农村处(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委托检查的项目,由项目所属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负责完成检查工作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送检查报告至科技厅农村处(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2.立项经费100万以上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科技厅农村处(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自查报告电子版及PPT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自查报告的在线报送。科技厅农村处计划在2023年8月召开集中会议进行中期评估。
    五、有关要求
    (一)中期评估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年度拨款的重要依据,请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中央在川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督促项目整改;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自觉接受检查与指导,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及时完成整改。
    (二)对组织不力、不配合中期评估的项目单位,科技厅将依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检查报告应能反映项目实施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通知中已明确时间节点,请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配合完成中期评估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号7楼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708室;邮编:610041
    材料报送邮箱:nczxxsj@126.com
   
    附件:1.2023年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中期评估项目清单
    2.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自查报告(适用重点研发、农转资金)
    3.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类)项目中期评估自查报告(适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类>)
    4.2023年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5.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专家评分表(适用重点研发,参考格式)
    6.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专家评分表(适用农转资金,参考格式)

    7.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类)项目中期评估专家评分表(参考格式)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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