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科技部印发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321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科技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2年11月14日8:00至12月30日16:00(指南方向1.4除外),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 指南方向1.4的项目申报单位于2023年3月3日8:00至2023年4月18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 />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专项受理处室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由科技厅国际合作处受理。
附件:申报2023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申报书简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