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第三批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2022-09-30
  • 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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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分类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川科社〔2021〕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引领带动作用,完善中心布局,建强临床医学创新平台和网络,促进医学科技进步,支撑我省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升,拟开展第三批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疾病领域/临床专科
    重点支持以下疾病领域/临床专科申报:糖尿病与代谢疾病、感染性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肾病与泌尿系统疾病、皮肤与免疫疾病、血液系统疾病、职业病、地方病、中医、影像医学、医学检验、病理诊断、放射与治疗。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甲等医院;
    (二)申报疾病领域所涉及的专业已获得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三)在申报领域具有省内领先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四)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主持省级以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或课题;
    (五)具备临床医学研究的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
    (六)申报单位能够对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七)感染性疾病限定由具有传染病独立科室或传染病专科医院牵头,联合市级及以上疾控中心申报;
    (八)无科研失信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规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
    三、相关说明
    (一)同一个大学隶属的多个医疗机构在同一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只能有一个机构申报;同一市(州)同一疾病领域/临床专科限推荐一个医疗机构。
    (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有关高校、省级部门或市级科技和卫生主管部门联合推荐,向科技厅报送。
    (三)申报单位须提交《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及其附件等纸质材料一式6份,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的光盘1份(格式详见附件)。
    (四)申报材料的收集工作委托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负责。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22年10月21日17:00时前报送至省农村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五)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评审包括形式审查、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三个环节。
   


    附件:

    1.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2.有关附录

    3.承诺书(样式)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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