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大学科技园评价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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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教育局,各省级大学科技园:

  为推动我省大学科技园持续建设和良性发展,加强我省大学科技园动态管理,根据《四川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川科高〔2020〕9号)要求,科技厅会同教育厅近期将组织开展省级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大学科技园”)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省级大学科技园动态管理及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1年度有效的省级大学科技园,具体名单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有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名单的通知》。
  二、评价方式
  本次评价依据为各大学科技园的评价总结材料,采取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专家现场考察和汇报评审的方式开展。
  三、报送时间及地址
  2022年4月29日前完成报送,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7栋B座704B(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邮   编:610095
  四、评价要求
  (一)各市(州)科技局牵头,会同教育局认真组织辖区内的大学科技园开展评价工作,并对其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按时完成报送。
  (二)各大学科技园对照《四川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认真准备评价工作总结材料(详见附件1),评价总结报告应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总结材料由大学科技园编写,由所在市(州)科技局会同教育局汇总审核后上报,总结报告纸质材料一式1份,电子文档及附件资料的扫描件刻录成1张光盘。
  
  附件:1.省级大学科技园评价总结报告
        2.省级大学科技园评价总结报告附件证明材料清单

        3.省级大学科技园评价信息数据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教育厅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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