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各产业基地集群及省级高新区,各相关单位:
按照全国火炬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快报、年报)
(二)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季报、年报)
(三)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季报、半年报、年报)
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统计、技术市场统计及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调查工作另行通知。以上三部分统计工作的调查内容、调查对象、报告期别、组织分工、上报时间、报送材料和方式等要求,详见《2021年度四川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附件)。
二、工作要求
由于各相关统计均已纳入国(省)级认定资质和评价考核,请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科技部防范和惩治科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防范和惩治火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根据各类统计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做好工作部署,要求所有填报单位做到据实、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确保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2021年度四川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