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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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探索构建全省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有效保障工业领域数据安全,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21〕295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参加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要求
      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优势产业,负责组织推荐试点企业,并指导所辖企业做好试点工作。试点企业涵盖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规模以大型、中型为主。省工业信息安全创新中心等单位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撑。
      二、试点工作内容
      (一)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企业按照《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工业领域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识别规则(草案)》开展数据分类分级,制定重要数据清单,并逐级向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备。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本区域工业领域数据分类分级安全管理机制,组织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对重要数据目录进行备案管理,探索建立工业领域数据安全全流程管理工作机制。
      (二)工业领域数据安全防护。试点企业按照《工业企业数据安全防护要求(草案)》等标准规范,联合安全企业、支撑单位制定数据安全防护方案,加强数据安全分级防护措施,提升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能力。
      (三)工业领域数据安全评估。试点企业根据《工业数据安全评估指南(草案)》等标准规范进行自评估,及时整改相关安全问题,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评估结果审核后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报备。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对企业自评估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视情组织支撑单位进行远程检测和现场评估。
      (四)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产品应用推广。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产品、技术、服务宣贯培训,遴选优秀产品应用案例和解决方案,加强行业推广应用,促进供需对接。安全企业加强数据安全产品创新及在工业领域的适配应用,提升产业侧供给能力。
      (五)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监测。试点企业建设部署企业侧数据安全监测系统,并将监测结果上报。
      三、其他要求
      请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2月27日前将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报送我厅,电子版统一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经济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省工业信息安全创新中心 
             

      电子邮箱:chenchidong@icics.com.cn


      附件: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企业推荐汇总表 


  四川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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