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近三年星创天地建设情况总结及评估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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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州)科技局:

    按照《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关于开展近三年星创天地建设情况总结及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总结2019-2021年我省星创天地建设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加强对科技部备案星创天地的动态管理,推动星创天地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结近三年本地区星创天地建设情况
    请各市(州)科技局全面总结本地区2019-2021年星创天地建设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准确、规范地填报《本地区星创天地建设情况总结表》(详见附件2)。
    二、评估国家级星创天地备案资格—
    请各市(州)科技局组织本地区星创天地填报《星创天地建设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并参照《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对已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进行评估,填报《国家级星创天地备案资格评估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4)。
    评估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通过”:一是运营主体已注销;二是运营主体2019-2021连续三年未开展《工作指引》所要求的创业服务相关工作;三是不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服务功能;四是2019-2021连续三年没有新入驻企业、入孵企业或创客;五是运营主体主动申请退出。
    评估为“不通过”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由各市(州)科技局向省科技厅提出取消备案的书面申请并盖章。
    三、报送要求
    请各市(州)科技局高度重视、认真总结,于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前,将《本地区星创天地建设情况总结表》《星创天地建设情况统计表》《国家级星创天地备案资格评估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书面申请寄送至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710办公室(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号)。
   

    附件:

    1.各市(州)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名单

    2.本地区星创天地建设情况总结表
    3.星创天地建设情况统计表

    4.国家级星创天地备案资格评估结果汇总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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