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
为推进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高大数据供给能力和发展水平,我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四个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需于2021年2月28日前,登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并同时发送一份至邮箱。
大数据产业不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市(州),请转送本市(州)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
附 件: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办公厅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