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公开征集四川省知识产权专家人才库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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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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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市(州)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服务促进中心,产业园区,省内企业,省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为推进我省知识产权专家人才库建设,汇聚专家人才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强大智力支撑,发挥专家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助推四川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我中心现公开征集知识产权专家人才库专家,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场企业、社会团体、服务机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等有志于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二、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知识产权公益事业,能够公正、廉洁、认真履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职责; 

  2.具有较高专业造诣,是本领域、本系统知名的学术带头人、技术专家或实务专家;  

  3.社会公信力高,职业道德高,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等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二)专业条件 

  1.法律类专家 

  主要为司法、法务、教学等方面专家人才。 

  2.专业技术类专家 

  主要为工业制造、行业产业、教学科研、新兴技术等领域的专家人才。 

  3.经济管理类专家 

  主要为宏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方面专家人才。 

  4.金融类专家 

  主要为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投资、质押融资、评估担保等方面专家人才。 

  5.知识产权类专家 

  主要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代理咨询、专利信息分析、专利审查、知识产权国际化、知识产权教学与科研等方面专家人才。 

  三、征集方式 

  (一)各有关部门、单位、园区组织专家人才自愿申报,每家单位推荐对象一般为2名左右,原则上不超过5名。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推荐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名。 

  (二)推荐对象本人填写《知识产权专家人才推荐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后提交推荐单位。 

  (三)推荐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对专家人才信息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后盖章,送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四、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三份、与电子件(WORD格式)刻录光盘1张,送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人事处。 

  通知文件及推荐表可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网站(*** style="text-align: justify;">  特此通知 

  附件:知识产权专家人才推荐表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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