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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2019年6月14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205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我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2019年7月10日8:00至2019年8月9日16:00前,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专项受理处室
“智能机器人”“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由科技厅高新处受理。
附件:申报2019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