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科普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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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关于加强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加强省级科普基地管理,更好发挥省级科普基地在科技创新普及和传播方面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我厅将对省级科普基地运行情况开展评估(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自查。请各市(州)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归口管理的省级科普基地认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基地的职责和范围、基本设施条件、管理制度、科普工作规划、近三年科普工作开展情况(需提供开展科普活动的文字和图片等证明材料)、基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各基地需同时填报《2019年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统计表》(附件2)和《省级科普基地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

(二)专家评审和现场抽查。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基地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评审,并开展现场抽查。符合省级科普基地条件的,继续列入省级科普基地名单,不符合省级科普基地条件的,取消资格。

(三)社会公布。科技厅将省级科普基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科技局及各归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相关科普基地开展自查工作,并对基地提交的自查报告和有关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

(二)各基地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请于6月28日前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省科技厅科技奖励与科普处,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自查报告等相关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省级科普基地资格。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学道街39号(304)

邮    编:610016

电子邮箱:kpzxbgs402@163.com


附件:1.四川省科普基地情况简表

2.2019年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统计表

3.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联络员信息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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