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中期评估的通知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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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管理,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和《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川科计〔2018〕59号)要求,我厅将对2017年立项的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开展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7年立项的生物技术与医药、信息安全及其集成电路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

二、评估时间

2019年7-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估方式

第一类项目: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助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项目(课题),拟采取现场评估方式。

第二类项目: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助金额在500万元以下项目(课题),拟采取集中会议评估方式;视情况对部分项目(课题)进行现场评估。

三、评估要求

(一)中期评估结果是项目(课题)目标、预算、进度等调整和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请各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二)承担单位要认真总结项目(课题)实施进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财务执行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等,编制《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研究任务执行情况中期自评估报告》(见附件1)和《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财务执行情况中期自评估报告》(见附件2),由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盖章后,于2019年7月10日前将纸质件交科技厅重大专项处,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

(三)材料提交份数

第一类项目:《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研究任务执行情况中期自评估报告》纸质件2份,《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财务执行情况中期自评估报告》2份。

第二类项目:《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研究任务执行情况中期自评估报告》纸质件7份;《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财务执行情况中期自评估报告》3份;课题任务书复印件7份。

(四)汇报PPT准备。以项目方式组织的,准备20-30分钟汇报PPT;以课题方式组织的,准备10-15分钟汇报PPT。

(五)请各推荐单位加强督促指导,组织做好中期评估准备工作。


附件:1.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研究任务执行情况中期自评估报告

2.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财务执行情况中期自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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