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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2020年3月25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75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我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0年4月23日8:00至5月25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style="font-size:16px;">)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0年5月18日18:00前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专项受理处室
“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任务)”“固废资源化”“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科技冬奥”“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由科技厅社发处受理。“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 重点专项由科技厅专项处受理。
附件:申报2020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