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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2020年3月19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63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我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2020年4月20日8:00至2020年5月20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style="font-size:16px;">)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0年5月14日18:00前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根据“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的指南要求,我厅将于2020年5月14日18:00后对申报“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应用示范类项目3.7~3.16的项目组织评审,择优推荐。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专项受理处室
“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智能机器人”“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地球观测与导航”“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由科技厅高新处受理。
附件:申报2020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