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调查的通知

  •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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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

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要求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责任主体,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通过本单位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开展技术转移。2016年8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要建立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责权利。

为全面、准确了解目前我省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情况、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员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情况,省科技厅决定开展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情况调查。现将调查表(见附件,电子版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送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请准确如实填写,于2019年11月2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调查表寄送或传真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邮箱:ynskjtqyc@126.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650051。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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