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重点项目各分级管理单位,各设区市发改委、重点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重点办,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我委以闽发改重综〔2020〕89号文印发了2020年度省重点项目名单。根据省政府要求,为及时了解和掌握2020年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动态和进展情况,加强沟通协调,提升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省重点项目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在闽央企和省属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重点项目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做好对项目建设单位在信息报送工作中的指导,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对所属分级管理项目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规范,为省委省政府全面了解全省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和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领导责任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并指定一位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建设程序、掌握项目动态且具备相关统计知识的同志作为项目信息工作人员,按要求及时向省、市重点办及有关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信息工作人员要求相对固定,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应及时补充,做好交接并向省、市重点办做好备案工作。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支持信息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健全和完善单位内部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反馈机制,特别是要加强与投资主管部门、统计部门等沟通与协调。要为项目信息的采集、报送工作营造通畅渠道和良好环境条件,为信息报送工作配备和更新必要办公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等设施设备。
二、规范报送要求,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一)按月在规定时限完成信息填报。项目业主单位每月1日前完成填报上月动态信息,在建项目侧重反映实际完成投资、工程形象进度、存在问题以及项目发生重大变更等方面的动态情况(尽可能附项目实景像片);预备项目侧重反映项目报批、招投标、征迁等各主要前期工作阶段的最新进展动态。各分级管理单位每月2日下班前完成所属项目填报信息的审核工作。如遇节假日相应顺延。
(二)及时上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如开工、主体结构封顶、设备安装、竣工投产或部分建成投产等)、应急事件(如质量和安全事故情况)、国家和省领导视察项目情况以及急需各级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等。特别是要突出抓好项目开工建设、竣工投产或部分建成投产信息的报送工作,及时向省、市重点办进行书面报备。
(三)及时更新项目基本情况信息,包括项目审批文件、新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进场情况等。
(四)省、市重点办临时需要的材料,请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及时提供。
三、信息报送渠道和管理要求
(一)项目信息通过互联网福建省项目动态管理平台(***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