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闽科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第四批拟命名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9月4日至9月10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单位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对公示单位存在不符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条件的具体理由有清楚的表述,并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注明异议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应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凡匿名异议或无具体理由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处室:省科技厅规划与政策处。
附件:福建省第四批拟命名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