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关于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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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经信中小〔2024〕8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重庆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24年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重庆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    (二)申报时间。申报系统常年开放,企业可随时申报,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分别于2024年3月20日、2024年7月10日、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并报市经济信息委备案,市经济信息委汇总后统一公告。企业如有问题,可向所在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咨询。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是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支持更多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快向专精特新发展。
    (二)积极对接,做好辅导服务。各区县要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标准和条件,确定培育企业,逐项分析企业存在短板弱项,制订培育计划和帮扶措施。

    (三)规范管理,强化监督考核。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监测分析和服务对接,并通知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于4月30日前在申报平台通过“企业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3年底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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