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技改专项贷”第二批合作金融机构“揭榜挂帅”申报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 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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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经信融资〔2024〕23号
    
    各有关金融机构:
    按照市经济信息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迭代优化“技改专项贷”二十条政策措施(2024—2027年)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4〕11号)和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加快推进“技改专项贷”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经信融资〔2024〕19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技改专项贷”第二批合作金融机构“揭榜挂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任务
    遴选合作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金融产品或服务方案,在“两低一高”(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方面提出更优措施,集中金融资源推动“技改专项贷”落地生效。单个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支持“技改专项贷”项目不低于100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亿元;单个合作融资租赁机构年度新支持“技改专项贷”项目不低于200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亿元。
    二、申报条件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1.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庆分行或重庆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
    2.业务稳健,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各项经营指标良好稳定,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3.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制定落实文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4.开发专属信贷产品或服务方案,与其他产品在额度、期限、利率、办理门槛、办理时限、尽职免责上具有比较优势。
    (二)融资租赁机构。
    1.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资本金2亿元以上(实缴)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市外登记,注册资本金20亿元(实缴)、资产规模50亿元以上的融资租赁公司。
    2.财务稳健,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各项经营指标良好稳定,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3.无异常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4.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制定落实文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5.开发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含直转回)专属产品或服务方案,与其他业务在利率、办理门槛、办理时限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技改专项贷”首批合作金融机构无需再次申报)自行编制申报方案(模板见附件),于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方案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产业金融处9011室(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并将申报方案word版和陈述PPT发送至邮箱2789495072@qq.com。联系人:康玙;联系电话:023—67470679,17723882519。
    (二)收到资料后,市经济信息委将按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并发布“技改专项贷”第二批合作金融机构名单。

    附件:

    1.“技改专项贷”第二批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揭榜挂帅”申报方案模板

    2.“技改专项贷”第二批合作融资租赁机构“揭榜挂帅”申报方案模板
    3.“技改专项贷”第二批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揭榜挂帅”综合评价指标

    4.“技改专项贷”第二批合作融资租赁机构“揭榜挂帅”综合评价指标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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