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 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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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经信中小〔2022〕19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重庆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    (二)申报时间。平台于2022年9月19日开放申报,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于11月20日前完成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并报市经济信息委备案,市经济信息委汇总后统一公告。企业如有问题,可向所在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咨询。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更多中小企业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更高标准发展。
    (二)积极对接,做好辅导服务。各区县要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标准和条件,确定培育企业,逐项分析企业存在短板弱项,制订培育计划和帮扶措施,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作用,帮助更多中小企业在专业化水平、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找差距、补短板”,形成量大面广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集群。
    (三)规范管理,强化监督考核。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公示,加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监测分析和服务对接,收集企业经营状况、发展态势、意见诉求,并通知企业按期更新信息。市经济信息委将适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督查,通报各区县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及指标说明

    2.佐证资料(供参考)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渝经信中小2022019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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