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 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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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经信发〔2022〕83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快工业能效提升,突出能效标准引领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285号)。现将我市能效“领跑者”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依据国家强制性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实施范围包括钢铁、焦化、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镁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煤制烯烃、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纯碱、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轮胎、黄磷、聚酯涤纶等24个行业。
    二、基本要求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耗水平不低于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先进值和《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中的标杆水平。
    (三)绿色电力使用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五)已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七)近三年来无环保、质量、安全等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经济信息委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鼓励有关行业协会推荐本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
    (二)组织评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入围条件对企业申请报告进行初审,于2022年11月11日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请及《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电子版材料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    市经济信息委、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组织对企业申请进行评审,确定2022年度重庆市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推荐名单。
    四、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


    附件: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行业

申报工序/产品

单位产品/

工序能耗指标

企业综合能耗(吨标准煤)

企业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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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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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下载:
    渝经信发202208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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