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含筹建)评估工作的通知

  •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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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根据《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局发〔2023〕51号),拟对已认定和筹建中的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开展综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2023年前已认定或筹建中的28家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附件1)。
    二、评估内容
    按照“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原则,对标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条件和标准,对已认定或筹建的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包括技术创新中心体制机制创新、人才队伍组建、科研基础条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推广、协同创新及开放共享等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技术创新中心根据本中心建设运行情况填写“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自评估报告”(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连同诚信承诺书(附件3)分领域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专家评估。通过初审的,由资管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各技术创新中心进行评估。评估采取会议评审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据渝科局发〔2023〕51号文明确的认定标准进行评估,结果分为“通过评估”和“不通过评估”。
    (三)结果应用。评估结果为“不通过评估”的,给予不超过1年的整改期。经整改仍然未通过评估的,撤销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授牌或取消筹建资格。
    (四)诚信监督。技术创新中心评估全过程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发生失信行为的,按规定进行科研信用记录,并撤销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授牌或取消筹建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评估对象于2023年6月12日前将自评估报告以及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5份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版分领域报送市科技局。会议评审和现场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请各评估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自查自评,逾期未提交自评估报告视为主动放弃技术创新中心授牌或筹建资格。
  
    附件:
    1.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含筹建)名单
    2.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自评估报告

    3.诚信承诺书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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