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庆市双化协同示范工厂认定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 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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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经信智能〔2023〕32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智能设备实现数字化绿色化转型,打造一批数字化绿色化标杆项目,引导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协同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重庆市双化协同示范工厂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制造业领域依法注册登记、纳税、具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的独立法人或按照有关要求实行财税独立核算的非独立法人。
    (二)申报主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名单。
    (三)申报主体应用重庆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体系开展三方评估,评估级别在三级及以上(联系所在区县经信部门开展)。
    (四)申报主体需同时被认定为重庆市智能工厂和重庆市绿色工厂。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参照《2023年重庆市双化协同示范工厂认定参考条件》(附件1),编制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将资料纸质件一份和电子版(含PDF、Word)提交至所在区县经信部门。
    (二)区县推荐。区县经信部门对申报书进行初审,在申报书上填写意见、加盖公章,于2023年8月15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材料报送地址:重庆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市经济信息委9007室(市经济信息委智能化处)。申报材料PDF电子文件和Word电子文档同步发送至邮箱804678181@qq.com。
    (三)专家评审与公示。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开展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评选不超过10个综合示范性较强的工厂为2023年重庆市双化协同示范工厂,并在官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行文认定。
    (四)表彰与示范。市经济信息委对入选的企业在2023年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创新发展论坛期间进行授牌表彰。联合上游新闻等媒体对入选案例进行宣传,并汇编《重庆市双化协同示范工厂案例集》予以推广示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经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企业应以实际的运行数据进行填报,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二)同一企业本次只能推荐一个工厂进行申报。优先推荐入围双化协同示范工厂的企业申报国家级相关试点示范。
    (三)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对入围的企业进行奖补,鼓励各区县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奖补政策。

    附件:

    1.2023年重庆市双化协同示范工厂认定参考条件

    2.2023年重庆市双化协同示范工厂申报书(模板)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渝经信智能2023032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庆市双化协同示范工厂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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