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市工业设计产教融合促进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 2023-08-17
  • 申报通知
  • 公示公告
  • 管理办法
  • 产业分类
  • 申报分类
 渝经信服务〔2023〕19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重庆市工业设计产教融合促进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设计之都”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22〕2号)文件精神,加快促进我市院校转型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营造良好的人才培育氛围,以工业设计创新成果产业化为目标,释放设计科研服务社会活力,全面提升我市工业设计创新水平,助力重庆创建世界“设计之都”,经研究,决定开展重庆市工业设计产教融合促进中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重庆市范围内设有工业设计或设计相关专业的院校,或院校下属二级学院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拟建重庆市工业设计产教融合促进中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机构体系健全。申报院校内部具有专门机构独立运营工业设计产教融合促进中心,人员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完备、运行经费充足。
    (二)引企入渝显著。申报院校需积极发动本校人才资源,服务重庆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至少引进2家校友创办的企业,来渝设立分支机构。
    (三)创业氛围浓厚。申报院校师生创新能力强,创业水平高,已在渝创设10家及以上独立法人机构。
    (四)科研成果丰硕。申报院校在工业设计领域能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承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设计任务。拥有10项及以上自主知识产权设计成果。
    (五)校企合作突出。申报院校需与企业完成共建市级以上实训基地、产业学院或产教融合联合体,至少与2家市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六)设施设备齐全。拟创建单位须提供必要办公场地和基本设施设备,支持工业设计产教融合创新工作开展。
    三、申报材料
    重庆市工业设计产教融合促进中心申请表(附件)。
    四、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申报主体自行填写《重庆市工业设计产教融合促进中心申请表》及支撑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合并为一个PDF文档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指定邮箱shengfuchu@126.com。
    (二)资料审核。市经济信息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符合评定要求的单位择优拟定为重庆市工业设计产教融合促进中心。
    (三)公示公布。在市经济信息委官网上公示拟入选的重庆市工业设计产教融合促进中心创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四)结果运用。入选单位将择优享受《加快创建“设计之都”若干政策》。
    五、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


    附件:重庆市工业设计产教融合促进中心申请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渝经信服务2023019关于开展重庆市工业设计产教融合促进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doc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