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9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 20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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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产业促进局,万盛经开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6〕60号)、《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工作部署,现将本年度我市企业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提出新保保险补偿申请的装备制造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装备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见附件3),且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6日期间首次投保;

2.装备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见附件4),且于2018年1月27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投保。

3.装备已于2019年3月31日前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

4.累计保费满20万元。

(二)已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但补偿未满3年的装备,由装备制造企业提出续保保险补偿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有关附件材料:

(一)申请表(详见附件1)真实性声明部分须申报单位、用户单位、保险公司盖章。

(二)所有附件材料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附件材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应包括装备购买方、装备价值、合同签订时间、质保期限、产品交付时间等信息)及装备销售发票复印件;外文合同须提供主要信息翻译,外币交易项目须提供参考汇率。

3.保单及相关批单、保险条款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续保项目须同时提供之前补偿年度保单)。

4.装备交付证明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出具的装备验收单、出口货物报关单)。

5.与投保装备相关的专利列表(包括专利号、专利名称、授权时间、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与投保单位关系)。

6.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结论或用户认可的其他质量检测报告。

7.续保项目须提供之前补偿年度出险理赔情况;

8.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附件材料。

(三)申请表及有关附件材料需装订成册(各一式六份)。

三、有关要求

请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并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5月5日前向市经济信息委装备工业处(市级机关综合办公楼2503室)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和相关电子文档(申请表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采用WORD97-2003文档版和PDF盖章扫描版,发送至wx_cqeic@163.com),逾期将不予受理。市经济信息委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特此通知


附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申请表.zip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汇总表.zip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zip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zip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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