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主管部门:
为推动楼宇产业园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聚集发展,根据《重庆市楼宇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渝中小企〔2015〕155号)和《重庆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渝中小企〔2016〕72号),决定开展2019年市级楼宇产业园和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市级楼宇产业园和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申报坚持自愿原则,符合相关条件的园区、基地的运营管理机构均可进行申报。具体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需要提交的申报资料分别按照《重庆市楼宇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重庆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切实做好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的组织、核查和推荐工作。
(二)市级楼宇产业园、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申报材料须分别按照《重庆市楼宇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和《重庆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列明的顺序进行装订;申报材料应如实填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提交申报资料的电子文档。
(三)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齐备性和申报情况真实性审核工作,将推荐文件连同申报材料于11月5日前报市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处。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