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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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

      ​为加快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服务,根据《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渝中小企〔2018〕51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委将开展2019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申报坚持自愿原则,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平台运营机构均可进行申报。具体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需要提交的申报资料详见《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可登录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style="font-size:16px;">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宣传,认真组织,择优推荐,切实做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的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三)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齐备性和申报情况真实性审核工作,将推荐文件连同申报材料于11月5日前报市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处。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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