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申报2019年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的通知

  •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19-07-12
  • 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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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办法
  • 产业分类
  • 申报分类

各有关科研机构: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施行《重庆市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9〕5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决定以2018年度为评价年度,组织申报2019年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分为研发投入激励资金和市场服务激励资金两类。
  二、申报对象
  研发投入激励资金申报对象为纳入全国科技统计调查范围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法人组织,包括以下三类:一是既有统计对象且2018年R&D经费支出有增长的单位;二是2018年首次参加科技统计认定的单位;三是2018年R&D经费支出额超过5000万元的单位(激励资金的计算方法和标准按照《实施细则》第五条执行)。
  市场服务激励资金申报对象为市级科研机构,包括市级事业法人科研院所和由原市级事业法人科研院所转改制为企业法人的科研机构。
  三、申报时限
  研发投入激励资金的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15日10时至7月19日17时;纸质申请表加盖单位印章后于7月22日17时前送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市场服务激励资金的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12日10时至7月22日17时;纸质申报书加盖单位印章后于7月26日17时前送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四、申报程序
  申报对象在申报时限内使用IE浏览器登录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style="color: #000000;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white-space: normal;" />  五、注意事项
  (一)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行自愿申报。市科技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公开发布的《重庆市科研机构绩效评价报告(2018)》将辑录申报单位部分指标的评价结果。
  (二)申报书(申请表)请按要求填写,除基本信息外,以word文档上传。附件资料包括相关的文件、证书、合同、发票、完税证、审计报告(决算报告)、制度建设及科研产出等证明材料及清单,应真实、全面、完整,避免在评审评价中被扣分。
  (三)网上提交申报书(申请表)前,请务必进行预览,一旦提交,将不予修改、退回。
  (四)申报书(申请表)须从申报系统在线打印,只有带数字指纹的纸质件有效,并按时报送至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逾期未报送申报书(申请表)纸质材料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五)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直接向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举报。
  附件:1.重庆市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 
   2.重庆市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申报书(模板)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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