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转发《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19-11-26
  • 申报通知
  • 公示公告
  • 管理办法
  • 产业分类
  • 申报分类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推动我市创业孵化平台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现将《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科技部关于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发火〔2017〕120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02号)文件要求,运营时间满18个月、运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上报过火炬统计的重庆市众创空间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科技部火炬中心网上信息平台(网址:*** style="font-size:16px;">  2、市科技局负责对网络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实地核查,评审合格且拟推荐上报的众创空间经公示后报送科技部。
  三、注意事项
  1、拟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必须是独立法人,运营时间满18个月,且上报过火炬统计;
  2、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
  3、众创空间名称要体现出空间的定位、特色和理念,名称不建议直接使用省市行政区专属名称,(例如XX省众创空间、XX市XX区众创空间等),众创空间名称一般不应与运营主体名称重合;
  4、申报内容未有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军事和保密的内容以及敏感词汇;
  5、申报内容填写完整、合理、有效,附件证明材料齐全,年度服务情况统计时间段为2018年11月-2019年10月。  
  附件: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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