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省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44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强化职责。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负责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信息抽查、投诉或异议处理,以及已入库企业的后续跟踪管理和服务等相关工作,确保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质量稳步提升。省政府已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纳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2019年各地要确保完成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数量(见附件)。
二、把握进度。今年的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计划每月进行一批公示公告,各级评价机构要及时对企业评价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要审查完毕,并在每月10日前将辖区形式审查通过的企业在系统予以提交。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 三、宣传发动。各市(州)、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培训方式,积极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创新政策宣传培训,广泛发动,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咨询答疑等服务工作,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了解政策、熟悉流程、享受优惠。
附件:2019年各市州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指标表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5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