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商运〔2019〕13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9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137号)、《商务部关于开展规模化集约化蚕桑示范基地建设推进茧丝绸产业提质增效的通知》(商运函〔2017〕944号)和《商务部关于做好2019年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茧协办函〔2019〕9号)文件精神,做好2019年湖南省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工作,现就2019年度茧丝绸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以茧丝绸龙头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组织桑园经营主体(个人、企业或合作社)试点探索建设规模化、集约化、农场化、工厂化的蚕桑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项目实施企业为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配套的机械化、省力化蚕桑专用机械(器具)、蚕具、烘茧灶的研发及升级改造和技术创新,以及其他茧丝绸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示范推广应用。
二、支持内容和额度
(一)支持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支出。项目支出内容要严格用于基地平整改造、桑苗栽种、小蚕共育室、养蚕大棚、大型蚕房、蚕桑资源循环利用设施等蚕桑农业设施建设,蚕业生产设备与器具的更新改造等内容,严禁擅自扩充、改变使用方向,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程序要求,完善评估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严禁将以前年度建设内容作为当年建设内容申报项目,严禁就同一项目内容多头、多次申报资金支持。
(二)支持额度
对达到2019年度茧丝绸发展资金资助标准的入围项目,按照不超过支持内容所需资金的30%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三)支持对象
对2018年基地建设成效明显、2019年有符合条件申报项目的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支持。2019年湖南省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避免“撒胡椒面”,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带动效益和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
坚持强化扶贫脱贫导向的原则。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开展蚕桑基地建设,加大资金倾斜、项目指导和帮助力度,提高贫困地区项目数量和资金支持比例。
三、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湖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三)按照上述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已开展相关业务,且截止项目申报日已完成项目实施进度不低于50%。项目有良好的示范效应与可持续性。规模化集约化蚕桑示范基地建设面积不少于500亩,基地所含桑园原则上在乡镇级行政区域内且相对集中连片,配置位置临近、规模匹配的小蚕共育室、大蚕饲养大棚(蚕房)以及相应的生产配套设施设备。
(四)近5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五)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四、项目申报与组织管理
(一)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所在地市州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联合推荐文件;
2.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文件(必须有文件编号);
3.茧丝绸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由县市区商务部门填报);
4.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土地流转、租赁或承包或计划, 项目资金使用预算和明细用途,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及截止项目申报日实际进度完成情况,项目效益预测等;
5.项目承担单位资质证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项目承诺书(附件3);
7.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8年度审计报告;
8.证明符合规定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项目确定
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提出项目安排方案,并按规定公示。
(三)项目验收
湖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在项目实施期间,将视情况对各项目实施进展进行实地抽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市级或县(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级或县(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后,于2020年2月下旬前联合向湖南省商务厅、财政厅报送申请项目验收请示,并附送实施单位的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湖南省商务厅、财政厅于 2020年3月初组织第三方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四)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9年11月15日(项目申报截止日)前,一式3份上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联系电话:0731-82287094)。申报逾期及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均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全面,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特此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26日
附件1
湖南省规模化集约化蚕桑示范基地
建设内容与标准
一、组织模式选择与标准
基地建设以龙头企业与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主,应选择适合本地区特点的蚕桑生产组织模式,以提升养蚕效率和蚕茧质量,提高亩桑综合效益,降低劳动强度,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
(一)“返租倒包”模式
由龙头企业统一成片流转土地经营权建设桑园,统一种植桑树和修建养蚕设施,采用“返租倒包”的方式,返包给有技术、善经营、懂管理的农户管护桑园和统一规模养蚕。企业是产业发展的主体,农户是土地返包经营的主人,企业积极培育养蚕业主大户,走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路子。
(二)“合作分利”模式
由龙头企业统一成片流转土地经营权建设桑园,统一种植桑树和修建养蚕设施,采用“合作分利”的方式,引导基地周边有技术、善经营、懂管理的农户管护桑园和统一规模养蚕。龙头企业根据农户参与基地经营管理程度与农户签订合作分利协议,明确利益分配标准,农户收益与参与基地生产经营程度挂钩。企业是产业发展的主体,农户是基地生产经营的主人,合作分利是深度联系企业与农户的纽带,企业积极培育农户参与基地生产经营的深度和广度,培育养蚕业主大户,走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路子。
(三)“中介组织”模式
由中介组织将龙头企业和众多分散的蚕农连接起来,龙头企业通过中介组织将农户的桑园集中统一管理和修建养蚕设施,农户根据龙头企业的要求,在中介组织的组织下完成桑园的管护和统一规模养蚕,发挥“规模效应”和“整合效应”,走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路子。中介机构通常以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方式出现,它是农民自发联合的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以土地、资金、技术等农业生产要素帮助农民,获取中介服务费用,同时组织农户以生产要素入股企业的方式与企业联合经营来解决产品加工销售等问题。
二、桑园建设内容与标准
每个基地应建设1个核心桑园,核心桑园须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500亩。基地主体(龙头企业)必须完成土地流转,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核心桑园建设须符合所在县(市区)蚕桑产业发展规划,遵循自然规律,合理布局。
(一)集中成片。核心桑园建设应遵循“规模经营,集中连片”的原则,集中分布在本县(市区)规划的蚕桑产业重点乡镇,集中建设在同一个镇级行政区域内。计入核心桑园外围单个经营主体管理的桑园不得低于20亩。
(二)田间建设。核心桑园要结合地形地貌,对桑园进行土地平整,道路修整、排灌设施等建设工程,便于省力化农业机械田间作业。
(三)规范管理。新栽桑苗、嫁接苗、改良苗等须是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优良桑树品种、杂交桑品种,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按照《全国审定(认定)的桑树品种参考目录》,选择适宜的桑树品种,确保基地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各县(市区)根据不同的桑树品种配置相应栽桑密度。
(四)标识清晰。核心桑园的醒目位置,要按统一格式树立《湖南省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项目》标识牌,各地可视情况设立宣传栏。桑园基地建设项目完成后,按比例绘制10亩桑园为单位的分布示意小班图。
三、蚕室建设内容与标准
每个蚕桑基地须结合桑园地形,在核心桑园周边集中建设蚕室。
(一)蚕室选址。可按照200亩左右桑园集中建设1个大蚕饲养区并在该区域建设养蚕蚕室,饲养区应选择在桑园面积集中、地势高、干燥平坦,水电及交通方便的位置。
(二)蚕室建设。蚕室应以钢结构为主,砖混结构为辅。其类型、大小依各地自然、经济条件不同而定。
四、共育室建设内容与标准
每个基地按100亩建设1个小蚕共育室,小蚕共育室和配套辅助用房建设的规格、类型和面积依实际情况确定。
(一)共育室选址。小蚕共育室要选择地势干燥、平坦、通风、向阳与烟草地保持一定距离(原则上5公里以上)的地方为宜。
(二)共育室建设。共育室的每间蚕室以30 m2左右为宜,面积不宜过小,过小达不到经济共育小蚕的目的;规模也不宜过大,过大不易控制温湿度,影响幼蚕发育整齐度。
五、生产机具与簇具推广内容与标准
每个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须推广使用一定数量的省力化养蚕机具及设施,蚕桑生产机械化、省力化率达到60%以上;须推广使用方格簇等优良簇具及设备,优良簇具的普及率达100%。
六、经济考核指标和标准
示范基地蚕桑鲜茧产值及其它收入达到每亩6000元以上;单张蚕种产优质鲜茧40kg以上。
七、综合利用建设内容与标准
桑枝粉碎返田或桑枝食用菌、中药材开发利用率达到
60%以上;桑园间作、套作青菜头、马铃薯等农作物及桑园套养鸡、鹅等畜禽,土地复种指数达1.8以上。
上述建设内容,各县(市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更为细化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的考核标准。
附件2 茧丝绸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2019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 | |||||
专项名称 |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资金) | 中央主管单位 | 商务部 | ||
省级财政部门 | 省级主管部门 | ||||
预算金额 | 总预算数: | ||||
其中:中央补助 | 地方资金 |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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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茧丝绸发展项目数量 |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
时效指标 | 预算资金执行率 | ||||
资金拨付及时性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茧丝绸蚕农收入增加额 | |||
拉动茧丝绸业投资额 | |||||
规模化集约化基地面积(含辐射带动面积)增加数 | |||||
规模化集约化基地(含辐射带动面积)蚕茧产量 | |||||
生态效益指标 | 产业集聚度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获得支持的茧丝绸企业满意度 | |||
注:辐射带动面积须与资金支持面积存在实质联系,如与同一龙头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由同一技术服务主体提供技术指导等。 |
附件 3
项目承诺书(式样)
本人谨代表申请企业就“2019年度湖南省茧丝绸发展资金项目——(具体项目名称)”的申报作出声明:完全明白2019年度茧丝绸发展资金有关支持方向、申报条件、项目实施要求及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等全部内容;完全知晓湖南省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和领域信用负面清单管理相关内容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本人确认:所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和所附的相关证明文件,均真实无误;本人知道如有虚报、误报或漏报等弄虚作假,或以欺诈手段获得国家茧丝绸发展资金均属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如获得2019年度茧丝绸发展资金支持,将严格按照国家、湖南省茧丝绸发展资金管理相关办法进行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如期完成“2019年度湖南省茧丝绸发展资金项目——(具体项目名称)”的实施工作。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