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我厅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和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备案
(一)申报备案对象。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省内各类众创空间均可申报,招商性质的各类科技产业园及商业写字楼不得申报。
(二)申报备案要求。申报单位应具备服务双创的核心能力,并已按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众创空间火炬统计。
(三)申报备案组织。各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5月22日之前通过浙江科技大脑(*** />
附件:1.承诺书附件1.docx
附件:2.申请省级备案众创空间信息汇总表附件2.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