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厅技术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 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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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科技局(不含宁波),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推动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不断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133号)的相关要求和标准,我厅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原则上要求已通过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1年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且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6年5月31日之前。

二、申报组织

各设区市负责本辖区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推荐工作,并对照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页上加盖科技部门的印章。

三、材料要求

请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1),根据附件1的样本要求填写并报送相关材料。

各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时间安排

1.请各申报单位收到本通知后,于2019年6月25日之前向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秘书处进行申报备案,发送申报备案表(附件2)至fhqxh@vip.163.com。

2.根据申报备案情况,申报期间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申报指导。

3.各申报单位请于2019年7月10日之前将申报资料送至(邮递)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秘书处(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99号创业大厦702室,史鸿彬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刻录光盘)。

4.申报截止后,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答辩评审。请各申报组织部门指导各申报单位做好评审答辩的准备工作。



附件:1.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附件: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备案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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