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以及《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18〕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度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与认定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详见附件4)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技术先进型服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二、申报时间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采取集中申报后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受理各市、县(市、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申报材料(除宁波)。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企业向所在地认定办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方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 (*** />
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附件: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附件:3.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