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众创空间:
接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0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上海市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各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委鼓励满足《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中备案条件,且模式新颖、效果显著、运营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方向的众创空间进行备案(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不得重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
二、请各有意向申报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于2019年12月10日前登录上海科技企业孵化系统(登录网址:***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三、我委将对拟推荐上报的众创空间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特此通知。
工作邮箱:wang_shl@shtic.com
附件:
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02号).pdf
2.《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pdf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