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的通知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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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为加快本市产业经济转型升级,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18〕1号)的要求,现将2020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专项支持资金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入的10%。

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采取一次核定支持金额、分次拨付的方式,项目计划下达后,拨付专项支持资金总额的5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尾款;一般项目采取一次核定支持金额、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的方式。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项目符合《2020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见附件1),且未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项目总投入2000万元以上,其中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总投入1亿元以上。项目总投入包括用于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软件、专利、试验、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其他投入,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核准)、环保等方面的前期建设手续已经落实,资金到位,已经开工建设。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组织方式。2020年技术改造专项申报起始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至8月16日,8月16日申报截止日期后,2020年将不再受理新项目申报。

    (二)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无纸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需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 style="font-family:宋体, SimSun;">   (三)申报初审。项目申报材料须符合相关规定(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申报完成后,由主管部门(各区科经委、经委(商务委)、中央在沪企业、市属集团公司(见附件2)对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项目管理平台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齐全性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或缺少内容的,予以退回或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齐。项目初审通过后,由各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报送我委。

    (五)评审方式。项目经初审后,由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网上专家评审和项目投入情况评估,根据评审情况编制拟支持项目计划。

     四、监督管理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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