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务厅关于2024年贸易促进计划第二批、第三批境外重点展会项目申报的通知

  • 江苏省商务厅
  • 2024-11-07
  • 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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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分类

各设区市商务局,各省级外经贸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贸易促进计划第二批、第三批境外重点展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江苏省境内注册且参加2024年江苏省商务厅贸易促进计划第二批(见附件1、附件2)、第三批(见附件3、附件4)展会的单位(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参展单位)。参展单位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支持内容
    此次申报仅支持参展单位支付的展位费,不含其他费用(如运输费、人员费、会刊费等)。货物贸易类展会,每平方米展位面积展位费支持上限4000元,每个展会每家单位可申报的最大面积见附件1、附件3;服务贸易类和其他类展会,每平方米展位面积展位费支持上限6000元,每个展会每家单位可申报的最大面积见附件2、附件4。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在“江苏政务服务”官网(*** />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清晰有效的电子版或扫描件(要求详见附件5),原件应妥善保存备查。
    四、申报时间
    “江苏省展会扶持资金申报系统”已开放,第二批项目申报将于2024年11月21日17:00关闭,第三批项目申报将于2024年12月10日17:00关闭,关闭前可撤回修改并重新提交,关闭后不再接受申报或修改。
    五、其他事项
    (一)单个展会参展单位实际支付展位费低于1万元的不予支持。
    (二)第二批、第三批境外重点展会每家参展单位合计最多可申报5个展会(所有类别合并计算),申报超过5个,取展位费申报金额最高的5个展会予以支持。
    (三)第二批、第三批境外重点展会中,同一参展单位参加货物贸易和其他类展会的合计支持上限为30万元。
    (四)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骗取财政资金,对经核实违反规定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邮箱:sunchao@doc.js.gov.cn
    附件:
    附件1:第二批货物贸易类展会目录
    附件2:第二批服务贸易及其他类展会目录
    附件3:第三批货物贸易类展会目录
    附件4:第三批服务贸易类展会目录

    附件5:申报材料清单


    江苏省商务厅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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