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产业建圈强链行动,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构建高端引领、融合集群、梯次接续的产业生态,结合四川天府新区产业规划与发展现状,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旨在支持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重点规划和布局的先进制造业发展,具体包括航空航天、低空经济、光电信息与传感器、集成电路、先进能源、通信与量子科技、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等重点产业链。本政策适用于在直管区内依法从事上述产业领域,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1.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按照企业综合绩效评定情况给予相应比例的研发奖励,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30%,且单年度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二)支持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
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获批的中心,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成果转化及行业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取得突出成效的,根据实际成效分档给予适当奖励,单个中心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支持承担重大专项
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部委、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重大专项。对获得上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根据项目通过验收的评定情况,给予相应配套激励,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2000万元。
(四)支持技术标准制定
支持企事业单位推动创新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并获批施行的单位,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支持产业园区提升运营能力
引导产业园区运营主体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鼓励运营主体提升产业链企业集聚程度、培育孵化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提高载体年度去化率与总体去化率,根据产业园区年度综合绩效评定情况给予相应奖励,全年度单个运营主体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发展
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等平台运营主体向企业开放使用、共享资源,按有效客户数量分档奖励,根据各个产业领域实际情况,单家平台运营主体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对获批可控核聚变、低空动力等领域省级产业创新联合体重点产业化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省级部门关于联合体项目资金支持的相关要求,给予项目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强化场景应用创新
支持企事业单位打造示范性应用场景,按照应用场景项目落地后的年度实施成效评定情况,给予相应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企业取得省、市、区的合计支持资金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总投入。
(九)支持健全产业生态
支持企业在天府新区开展产业人才实训、学术交流、会展、赛事等产业配套服务。对于承办上述产业交流活动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及协会,分级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每年度通过本条款各项内容累计获得的奖补不超过200万元。
三、附则
(一)本政策所涉及的操作细节详见实施细则,由智能制造局另行制定。
(二)本政策各项扶持资金,纳入智能制造局年度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统筹安排,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各条款具体资金安排以申报通知为准。
(三)本政策由四川天府新区智能制造局负责解释,同一项目、事项如同时满足直管区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