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的通知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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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社字〔2026〕66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延续实施失业保险阶段性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一)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按照上年度社会保险减员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比确定。
    (二)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三)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根据《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9号),社会组织包括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chinanpo.mca.gov.cn)查询为准。
    (四)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二、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补助标准按每招用1人给予1500元执行,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三)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单位、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三、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人员及证书范围
    1.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数字或绿色职业等级证书,或者取得证书的职业中类与其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的。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数字或绿色职业等级证书的。
    (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指《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2026年)》(鲁人社函〔2026〕32号)明确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指导目录”或所在市相应文件明确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目录”。
    (三)证书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爱山东”移动端(含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四)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
    (五)年内首次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为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再次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可增加补贴次数,共计不超过3次。
    (六)同一证书不得重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同一职业(工种)的界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职业对应的7位代码为依据。重点核查本省份有相关评价机构但批量持外省份同一评价机构所发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等情形。
    (七)本通知印发前提交申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60号)证岗相适要求的,从其规定。本通知印发后提交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审核发放。
    四、优化经办服务
    (一)加大部门协作力度,拓宽政策宣传解读渠道,加强信息推送和主动服务,向经数据比对符合稳岗返还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条件的单位推送政策内容、资金用途等信息,经其确认领取后及时发放相关资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经企业确认及授权后,可将资金返还至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二)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材料、资金分配、违规处理等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执行。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职工和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享受技能提升补贴,证书范围为取得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数字或绿色职业等级证书的;其余自有员工享受证书范围与企业在职职工一致。
    (三)完善内控制度,在经办流程中设置区别于待遇审核发放的事后业务核查环节,明确专人负责。开展高风险业务预警处置,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业务,暂时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可要求补充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6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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