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关于开展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级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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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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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预审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四川保护中心”)对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开展分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四川保护中心完成备案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备案主体”)和完成登记的专利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二、评价信息收集
    (一)四川保护中心统一归集信息
    以下信息由四川保护中心统一归集,无需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报送:
    1、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专利申请预审案件质量情况;
    2、备案主体资质、知识产权相关荣誉、配合开展预审相关工作情况(经验分享、技术授课、调研座谈、需求调查)、代理机构配合开展预审相关工作情况(经验分享、调研座谈、需求调查);
    3、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诚信情况。
    (二)备案主体、代理机构自主报送材料
    备案主体、代理机构结合自身专利获奖、预审服务实际成效等相关情况填写《预审服务成效典型案例征集表》(见附件),首次填报请于2026年8月26日前报送至电子邮箱scippc@scippc.cn,邮件主题命名为“典型案例+单位名称”,案例采纳情况将纳入本次分级评价。鼓励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常态化总结预审服务成效,并及时报送典型案例,案例采纳情况将作为动态评价的参考。
    三、评价结果反馈与实施
    四川保护中心将于2026年9月4日前根据分级分类评价指标完成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的级别评定工作。级别评定结束后,各单位可登录预审平台查看评定结果。对级别评定有异议的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应在结果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异议申诉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cippc@scippc.cn,邮件主题命名为“级别评定异议+单位名称”,四川保护中心将在完成异议申诉审查后,告知相应处理结果。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028-62075093)
    附件: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服务成效典型案例征集表.docx


    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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