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济南市航空航天与低空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6-08-05
  • 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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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办法
  • 产业分类
  • 申报分类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
    为落实《济南市航空航天与低空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附件1),推动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常态化开展,请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委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航空航天与低空经济企事业单位参与申报,做好政策宣贯、解读及对接服务,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具体从事航空航天与低空经济领域相关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从事卫星、火箭等航天器以及通用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等航空器研发、制造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应在济缴纳社保,且符合《济南市航空航天与低空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规定的A、B、C、D、E类条件。对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退休年龄或是否在济缴纳社保、是否全职在济工作等条件限制。
    二、申报方式
    通过济南人才网(rc.jinan.gov.cn)一网通办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模块申报,上传下列材料扫描件:用人单位推荐函(模板见附件2);申报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济南市直社保无需提供);与申报目录条款相对应的奖项、业绩、收入、成果等佐证材料。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常年受理,其中,对A、B、C、D类人才一般每季度集中审核1次,经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济南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E类人才,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拟认定意见,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办结。
    三、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航空航天与低空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济南市人才“双30条”中对应层级的政策待遇。同一人才符合多项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实行人才动态管理,满三年需要重新登记备案,由本人通过原认定系统在网上登录确认或更改个人信息后,按照认定程序进行。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才,可随时重新申请认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济南市航空航天与低空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docx
    附件2:单位推荐函(模板).docx
    附件3:申报承诺书(模板).docx


    市发展改革委
    2026年8月5日
    (联系电话:低空经济发展处,51707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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