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智能函〔2026〕314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数据局:
为做好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进一步推动制造业数智化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一代智能制造,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办公厅(综合司)关于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3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数据局,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的项目推荐工作。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同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省属国有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统一推荐。其中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的企业须已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领航级智能工厂的企业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
二、各地应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把关,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分别填写《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以下统称推荐汇总表),并于2026年8月1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一式六份)、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企业真实性承诺书(一式一份)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扫描盖章的申报书电子版(PDF)按“企业名称+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书”或“企业名称+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书”格式命名,同步报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粟琬钠,028-64055653
电子邮箱:znhfzc@mail.scsjxt.com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办公厅(综合司)关于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2.真实性承诺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数据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