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现将2025年锦江区企业购买猎头服务、引进培育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全日制研究生生活补贴和引进培育博士后人才等相关奖励、补贴和资助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标准
(一)锦江区企业购买猎头服务补贴
2025年锦江区企业通过猎头机构新引进锦江区级A、B、C类科技创新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分别按中介合同费用的50%、30%、20%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补贴。
(二)锦江区企业引进全日制应届研究生生活补贴
2025年锦江区企业新引进从事锦江区新质生产力培育主攻方向(符合锦江区现代化产业体系,以工作单位从事产业方向为准,下同)、符合当年锦江区人才需求清单或《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2025)》“区域导向”为锦江区的紧缺度3星岗位要求的全日制应届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受清单、岗位限制),或在锦江创业的全日制应届研究生(持股比例不少于30%,创办企业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万元,符合锦江区新质生产力培育主攻方向),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00元/人/月、1000元/人/月的生活补贴。
(三)锦江区企业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生活补贴
1.2025年锦江区企业新引进从事锦江区新质生产力培育主攻方向,符合当年锦江区人才需求清单或《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2025)》“区域导向”为锦江区的紧缺度3星岗位要求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分别给予1500元/人/月、1000元/人/月生活补贴。
(四)锦江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
2025年新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取得时间以评审时间为准),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分别给予5000元/人、2000元/人一次性职称提升奖励。新取得职称人员为锦江区企业全职人员,从事锦江区新质生产力培育主攻方向,且被所在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需明确具体职称、等级、聘期,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可参考附件模板)。职称证书不含企业内部职称证书(人社部门授权开展职称评审、证书在人社部门备案可查的除外)及通过同级转评、先评高后评低、职称融通等方式取得的职称证书。
(五)锦江区博士后设站资助
2025年锦江区新获批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基地,在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人员进站从事科研工作以后,给予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20万元一次性设站资助,给予基地设站单位10万元一次性设站资助。
(六)锦江区博士后站博士后出站留锦江工作奖励
锦江区流动站、工作站或基地的博士后人员,2025年出站留锦江工作(与在锦江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关系和税收关系在锦江区的企事业单位签订〈或续签〉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3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七)锦江区新引进科创类高职称人才和全日制研究生补贴
2025年锦江区企业新引进具有科技创新专业背景、从事科技创新领域工作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人才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3年给予1500元/人/月生活补贴,副高级职称人才或硕士研究生,3年给予1000元/人/月生活补贴。
二、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7月13日。
2.申报途径。“锦江区博士后设站资助”和“锦江区企业购买猎头服务补贴”申报,请通过“锦彩企成”申报。其他类补贴,请通过“锦彩生活”小程序申报。因特殊情况需线下申报的,经街道同意后线下申报。
3.申报资料。申报提交资料详见文末二维码。
三、相关要求
1.锦江区企业指经济统计关系在锦江区的企业,新引进人才不含集团派驻人员、关联企业混同用工人员,与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合同签订单位须与社保缴纳单位名称一致。
2.申报单位(人员)所有申报资料均需盖申报单位鲜章。人才及所在单位享受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3.申报单位(人员)对申报材料和凭证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并记入企业诚信系统,五年内不接受企业申报财政性资金。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4.2025年已领取锦江区新引进研究生生活补贴、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生活补贴的,于7月30日前由所在单位统一向区人社局提交当年度引进人才在职证明、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支出凭证等证明后,按原程序拨付上年度补贴资金。享受生活补贴期间,变更工作单位的,终止生活补贴发放。
咨询电话
锦江区人社局李老师电话:028-86511559
锦江区科技局任老师电话:028-86916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