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川府发〔2024〕7号)第三条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产量相关要求,按照《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3〕382号)和《工业类专项资金项目严格实施全流程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川经信财资〔2025〕187号)有关规定,经对有关市(州)申报材料开展复核,现就拟支持对象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6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厅反映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书面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情况。
联系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联系电话:汽车与轨道交通装备处028-86265861
机关纪委:028-64664281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邮 编:610015
附件:拟支持市(州)基本情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