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331”工程第三批集聚示范区、第二批领军企业和第三批两业融合试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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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21〕34号),深入实施现代服务业“331”工程,根据《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苏发改服务发〔2021〕1052号)、《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苏发改服务发〔2021〕1050号)和《江苏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工程实施方案》(苏发改服务发〔2021〕1049号),我委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第二批领军企业和第三批江苏省两业深度融合试点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关申报指南分别组织相关集聚区、企业认真参与各类遴选确认工作,并做好相关涉企涉园区服务,相关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二、请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初步遴选,并按照时序进度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本次申报严格时限,逾期不予受理。
    1.申报推荐。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省发改系统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的通知》(苏发改办发〔2017〕979号)的要求,对集聚区、领军企业进行网上申报推荐,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江苏发改委旗舰店”(*** />    2.汇总上报。请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业集聚区、企业、两业融合试点单位将申报书与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汇总申报材料后正式行文一并用邮政EMS于2023年9月9日(周四)寄至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南京市鼓楼区鸿瑞大厦C座)。
    3.业务咨询:服务业集聚示范区,025-83390490;领军企业025-83390235;两业融合试点025-83390492。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三批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申报指南

    2.第二批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申报指南第二批领军企业申报指南

    3.第三批江苏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申报指南第三批江苏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申报指南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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